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 判定基准
  
  5.1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呼吸困难分级
  
  
  
  
  
  
  
  5.3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以上内容是关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的利益的保护还是比较到位的。所以,只要通过法律程序记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利益就可以了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


·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凭证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确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同时也是为了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双方有据可凭。那么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确认办法,以供您了解。...


·南京劳动合同怎么备案?
      南京劳动合同怎么备案?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你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你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如果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区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区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的备案只...


·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我国法律规定,不得雇佣童工进行工作,但是可以雇佣未成年人进行工作。对于未成年人工作,国家对其有一系列保护措施,企业需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对其随意安排工作。凡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都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未成年人也是一样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


·鉴定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的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在现在这个社会,工作压力大,越来越多的人拼命工作却让自己在工作中受了伤,劳动者试图通过工伤鉴定来取得工伤的补贴,然而一些企业却对劳动者者说什么需要职业病鉴定才可以。那么在法律上究竟申请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下面就还请看看我们的看法...


·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具体约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与此相对的还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您知道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什么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


·一、对员工有利劳动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对员工有利劳动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对员工有利劳动合同范本内容与其他合同相比,更加强调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能够得到的保障。对于员工和单位来说,劳动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


·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程监理合同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因为它的专业性较强,因此您在签约工程监理合同时不能向签订普通合同一样草草签约,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是有签约流程的,了解工程监理合同的签约流程能够使您在签约该类合同时更加的顺利。下面就来为您介绍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不仅有劳务关系还有劳动关系,因为签订的合同不一样,一个是劳务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加班会有加班工资,那么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


·一、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十级辞职赔偿多少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