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举证责任后果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在证据规则中,对举证不能的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还规定了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做出裁判。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问题上,《解释》免除了劳动者的一些举证责任,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举证时限制度
  
  针对过去长期实行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个阶段均可以随时提出新的证据主张,导致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得不到应有保障的问题,新的《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情确定举证期限,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算,举证期限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逾期举证的,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也就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且逾期举证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推翻原判的新证据。举证期内提交证据材料有困难的,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决定。
  
  (三)证据交换制度
  
  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互相交换证据,证据交换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证据交换的主持人是审判人员。
  
  (四)界定了非法取证的范围
  
  《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非法”的范围进行了限定。电视暗访、私自录音、录像,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只有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侵犯了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等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才是非法证据。
  
  (五)被告的答辩义务
  
  《证据规定》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明确被告如果不答辩,不向法院提供其相关证据,将要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从而改变了以前司法实践中,答辩被视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的做法。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持鉴定所需材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提出申请。2、鉴定办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由鉴定办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和交款通知单。3、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鉴定费用后,将交款证明反馈鉴定办。4、鉴定办确定鉴定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


·试用期能随时辞退员工吗?
      试用期能随时辞退员工吗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
      退休年龄能否享受误工费?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即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继续被其他单位聘用从事工作,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后,向法院主张赔偿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对于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误工费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呢?在实践中还有分歧,有人主张,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同时主张吗?可以,在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时,如果已获得误工费赔偿,依就高原则,可就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的差额部分可申请赔(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 一、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哪些区别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而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都是由一个一个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然而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法律中规定的必备条款却是不太一样的。那这其中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劳...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职怎么办如果合同没到期,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应当按照未履行合同的年限赔偿单位损失。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非法集资员工怎样处理?
      我们现在的网络非常的发达,网络这个东西内容信息量太大监管起来确实有很大的难度。网络发展有利也有弊,对于弊端其中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么就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明文规定是严令禁止的。那么非法集资员工怎样处理呢? 一、我们天天都在说非法集资,到底非法集资是怎么表现的...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但这个用人自主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单位在聘用员工后,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不过,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工伤员工吗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