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刑事赔偿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2、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3、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第20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中国,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管理机关。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其目的在于明确请求权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关系。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起,请求人因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原因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必须有申请人和代书人的签名。4、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请求权;(2)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确实、充分;(3)呈送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正确;(4)是否在法定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请求人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5、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4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给予赔偿。关于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未作规定。世界上大致有两种方式:(1)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人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式;(2)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面就赔与不赔,赔偿发生和金额作出裁决的方式。其中,协议方式有它的优点,也比较符合中国一贯的立法精神。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应当向赔偿机关递交申请书,赔偿审查机关应当审查赔偿请求人是否有请求权,请求赔偿应当在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起。?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


·国家赔偿法全文司法解释二是如何规定的?
      理解某项法规最好的办法是直接阅读相关法律规定,故而要想知道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害后,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可以阅读国家赔偿法全文司法解释二。但是由于该法规中包含了很多专业术语,故而不少朋友反映不能理解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国家赔...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一、法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力? 法律离婚协议是具有当然的效力的。但是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离婚举证要法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


·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规定
      男女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此时肯定是要花费一些时间的。那么,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结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缔结婚约必须...


·女方在哺乳期怎样起诉离婚?
      女方在哺乳期怎样起诉离婚? 一、女方在哺乳期怎样起诉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女方是可以离婚的,如果是起诉离婚一般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而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起诉离婚,哺乳期时男方通常是不可以进行起诉离婚的,在女方怀孕期间以及在流产后6个月内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的。而女方无论是...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
      法律规定婚内同居算重婚吗?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男方如果有错的话,那么赔偿就是合理的;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


·只办酒席不领证算结婚吗
      在一些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还比较保守,多数人都是不清楚最新的法律规定的。在结婚方面保留着以往的传统,双方仅仅只是办了酒席。从法律角度分析,男女只办酒席不领证的算结婚吗?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只办酒席不领证算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


·一、协议离婚后同居还受法律保护吗?
      一、协议离婚后同居还受法律保护吗?同居产生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同居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离婚后,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能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关系法律也是有所保护的,只是保护的侧重点不同,通常情况下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有子女的话,还包括非婚生子女。...


·谁来抚养非婚生子女
      谁来抚养非婚生子女 一、谁来抚养非婚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