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致轻伤的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综上所述,对故意伤害案的量刑标准和赔偿标准都没有绝对统一的答案,因为在量刑的问题上,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赔偿标准的这个问题上,故意伤害赔偿标准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这需要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计算。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杀人偿命,是传统的说法,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在判刑的时候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此时需要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可以,同时我国也作出了不适用缓刑的情形规定。那究竟在哪些情形下是不能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国《...


·正当防卫负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负不负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负不负刑事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


·管制与管制的数罪并罚刑期最多是多久
      管制与管制的数罪并罚刑期最多是多久 一、管制与管制的数罪并罚刑期最多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当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持械私闯民宅打人轻伤一级怎么定罪
      持械私闯民宅打人轻伤一级怎么定罪?持械私闯民宅打人轻伤一级的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持刀抢劫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抢劫犯罪的表现方式可以说多种多样,有的是入室抢劫,有的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持刀抢劫。这当然构成了抢劫罪,因此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持刀抢劫量刑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持刀抢劫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处理刑事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刑法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需要。每次刑法修订案都会列入一些新的罪名,这就涉及到一个时间效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是什么?下面您通过我们整理的法律知识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最高人...


·犯罪未遂处罚规定有哪些
      犯罪未遂处罚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了从宽原则。因为行为毕竟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结果。...


·刑事案件(辩护)一般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