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您也较为关注。下面将具体介绍其量刑问题。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
  
  ⑴入户抢劫;
  
  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⑺持枪抢劫的;
  
  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加重构成的抢劫罪又可分为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种情形,抢劫罪的结果加重,是指因抢劫而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情况。
  
  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作如下处理:
  
  1、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2、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一些司法实践,持枪入室抢劫伤人,属于同时具备上述八种加重情节中两种以上,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想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有进一步了解,我们建议去咨询专业人士,让他们对具体案件中的处理方式给出更专业的意见。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逃税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逃税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逃税罪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最少判几年?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最少判几年?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最少会判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是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


·量刑书上没写缓刑是否属于缓刑?
      量刑书上没写缓刑是否属于缓刑?量刑书上没写缓刑是不属于缓刑的。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


·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否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犯罪是否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渎职罪是什么意思吗?其实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刑法中规定的类罪,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体罪名。那么渎职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渎职罪是什么意思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


·寻衅滋事37天批捕后多久判刑?
      一、寻衅滋事37天批捕后多久判刑?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


·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的意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宜收监执行而采用在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监外执行,那么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卖淫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


·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
      一、假释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满后不执行刑罚的算犯罪。犯罪是犯罪,处罚是处罚,这是两个概念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缓刑是有期徒刑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故意犯罪从而没有具体执行有期徒刑,并不代表之前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累犯是因为缓刑期满后就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刑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可能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财产没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则不构成本罪。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就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判刑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