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和家暴的关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伤害罪和家暴的关系是什么?家暴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家暴怎么取证?(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二)伤害鉴定结果。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为你进行伤情鉴定,但这种情况下的伤害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最好是在报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此外,还可以收集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三)病历记录或照片。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要保存好,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证据,此外,还可以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受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施暴行为,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除了书面的保证书,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五)邻居朋友的证言。故意伤害他人的这种行为不能因为双方是夫妻或是其他比较亲密的关系就不能定罪追责了,司法实践中,很多实施家暴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没能及时得到法律的制裁,是因为被家暴一方没有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家暴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双胞胎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双胞胎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夫妻之间感情已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
       虽然法官在判决夫妻离婚时的唯一理由为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但实践中对这个的认定,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具体情形进行的。那究竟常见的可以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破裂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


·涉外婚姻离婚判决?
      涉外婚姻离婚判决? ?涉外婚姻离婚判决?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钱?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给多少钱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


·已经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
      离婚在登记要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因此,离婚之后再登...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


·一、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方的优缺点和更多真实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如果一方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而且在婚后还多次参与赌博并在外欠下了赌债,另一方应该怎么办,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一、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处理原则...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
      未领结婚证两人属于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50十多岁离婚财产怎么分
      50十多岁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不管是多大年龄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其实都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做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据财产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做出分割,此时可以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一、离婚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离婚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卡的时间最长是6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