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四年要离婚彩礼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结婚四年要离婚彩礼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结婚手续办理以后离婚时彩礼是不予退还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关于彩礼返还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未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又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的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的裁判尺度不尽相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的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例外情形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
  
  离婚彩礼能否要回来?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并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两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再或者是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三种情况,彩礼不能要回来。以下是具体情况的介绍: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结婚四年还要退离婚彩礼,这个要求不管是在人情还是法律上其实都是不合理的。登记结婚,夫妻生活四年,都符合无需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婚后一直都未在一起生活,或者所谓的结婚只是办了喜酒,没有登记领证,那么可以提出退彩礼的要求。
  
  


·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无法忍受时,可以提出离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而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否则即便是提交了诉讼状,也有可能被法院驳回。那么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一、起诉离婚要求的条件有哪些?对提...


·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而闹上法院的事件
      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因为财产的分配产生争议而闹上法院的事件并不少。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我们知道,民事诉讼中,法院是会收取 当事人一定的诉讼费用的。那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多少?我们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作了详细地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多少?法...


·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
      夫妻两人在选择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不能协商好的情况下会选择诉讼离婚。由男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起诉,寻求法院帮助,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诉讼程序调节,从而解除双方夫妻关系。那么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起诉离婚相关手续有哪些?...


·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还有关系吗?
      一、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还有关系吗? 离婚后另一方死了财产跟对方是无关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夫妻做了财产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一、夫妻做了财产公证受法律保护吗? 夫妻做了财产公证受法律保护。 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后,可以互相协商哪一方抚养子女,规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因为子女的关系不会随着父母关系的破裂而消失,但是如果产生了很多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我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法律基本...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一、夫妻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处置协议是怎样的?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


·一、怎么起诉索要未成年孩子抚养权?
      一、怎么起诉索要未成年孩子抚养权? 当事人只要在正常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更加适合拥有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即可,而具体的证据主要有: (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 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


·一、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协议约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哪些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国家赔偿的代理费一般是多少?
      近年来,国家赔偿案件时有发生,这体现的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国家法治的进步。申请国家赔偿,应该以书面形式。当事人本人无法完成国家赔偿申请的,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律师完成。这时,需要事先缴纳一笔代理费。那么国家赔偿的代理费一般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国家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