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警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一、交警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是自己的驾驶证有没处理的交警开具的强制措施违法单。这个违法单即使你到交警队处理过了,也是显示未裁决的。解决办法:
  
  1、将上次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警罚款通过网络缴费。
  
  2、由当事人带上事故处理决定书、行车证和驾驶证,本人找事故处理当时民警签字,签字后到窗口解锁。
  
  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
  
  三、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警给出强制措施的行为,这一般是针对于驾驶员作出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才会进行实施,对于在实施了此措施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到交警部门进行办理,从而才能保障自己不会再有违法的记录,所以,驾驶员就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来进行驾驶,这样才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
      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 一、报废车辆违章不处理会怎样? 报废车辆有违章没处理的,会导致该车辆不能办理其它业务,但对驾驶证没有影响。车辆报废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按规定将车辆做报废处理,注销车辆行驶证必须处理违章。否则,车辆无法做报废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汽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
      汽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汽车撞人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有哪些区别
      有时我们在区分两种罪案时不由的会混淆两者的概念,把两者混为一谈,例如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但实际上每一种罪案都有其不同的定义。同时在其他方面多多少少也有一些差异,下面就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法规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


·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一、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十五天之内。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车辆驾驶员可直接到罚款所在地指定的交通罚款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现场交通罚款需在15天内缴纳,否则超出15天后需每天按罚款本金的3%加缴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会超...


·交通事故好像在当今时代总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
      交通事故好像在当今时代总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各方都能够积极的进行赔偿,那么也并不一定就必须要诉诸法院才可以,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也会先让各方进行协商解决的。如果能够协商解决好的话,协商解决的最终结果需要在协议书当中交代清楚。因此发生这种情况,各方就...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
      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出行车辆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在我们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公安机关往往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做出一些科学的鉴定,将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时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重新认定吗?下面跟随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那交警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
      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1、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那么具体来说,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呢?请跟随6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期间算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期间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误工费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