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房东可以收取转让费用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二房东可以收取转让费用吗?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才可以转租并收取转让费用。转租的限制条件主要是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因为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明确转租权的存在是一种固定确定的权利的话,限制转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首先,出租人目的是获取租赁房屋财产的收益,是自己经营财产的一种方式,说是经营,是因为如果没有经济效益,那就是出借而不是出租了。可以看出,出租人是以财产收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而限制转租好像适得其反:因为承租人也具有使用财产效益最大化的必然倾向,转租的前提是该承租的财产在转租后能获得更大的效益。如果限制太多,转租的动力就会减弱,一方面财产得不到转租后的最佳利用;另一方面原出租人租金也得不到有利的保证。其次,限制转租不能有效达到立法限制转租的目的。立法限制转租的目的无非是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方面,没有转租也可能造成交易风险,这和转租后可能造成的风险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如果避免过大交易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提高租房押金达到这一目的。另外,合理督促承租人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本来就是出租人自己有效避免风险的最好办法。转租后的承租人也完全可以根据转租人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出租权来避免自己的风险,决定是否承租。二、不可以转租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在司法实践中,房东可以与二房东签订有关租赁协议,其中应当明确说明是否允许二房东转租,如果明确说明了不可以进行转租的,那么二房东私自转租就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新婚姻法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社会中存在不少二婚家庭。夫妻属于二婚的,在结婚的时候都带来不同的财产,包括住房、汽车等。如果二婚家庭中夫妻一方因病去世,在遗产分配上面比较容易引发矛盾。那么《民法典》二婚房产继承方面的规定是...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
      买房当属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了,买房的过程不仅要注意房子的单价,还要看房子的质量是否合格,切勿因为房屋的价格便宜,而忽略了房屋的质量问题。这样反而得不偿失,因小失大。现在我们就来说说抚顺市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房屋的质量问题分类 第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
      开放商没有预售证是否可以卖房1、首先,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2、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常常让购房者叫苦不迭。虽然很多人在签订买房合同前已经提高了警惕,但是房产企业层出不穷的招数还是让人防不胜防。那么在法律上,买房合同霸王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相信实很多购房者都比较关心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一下吧。 一、买房合同霸王条款效力是怎...


·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将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说的简单点就是进行房屋买卖。在实际进行转让的时候,我们要清楚的知道该房产是否是法律允许进行转让的,同时具体房产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律师635我们就来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商品房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共同财产,房屋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由于住房补贴也具有工资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屋分割怎么写?
      房子对于我们任何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种温暖的归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大多数都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有的人会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达成一个协议书,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屋分割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诉讼中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任一方婚前...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如果离了婚,房产、贷款归女方,再买房当然就属于第一套房了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屋登记认定,另一种是银行认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三种,一种是房产登记认定;另一种银行认定;还有一种是改善住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在...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承租人不一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


·拆迁协议签订后还会出现哪些房产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协议签订后就万事大吉了吗?不然,签约之后的陷阱主要在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上。主要是拆迁补偿款拿不到,或者是拆迁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等问题。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没有说明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说明的则属于一方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