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债务人在借款时都会用一些物品来抵押,有时会用自己所属的车辆,当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到了还款期限而拒不还款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行使车辆留置权,下面由为您解答车辆留置权的一些注意事项。一、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留置权的法律要件是:1、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债务人的特定物。四同修配厂占有飞跃公司的牡丹汽车即属此例。2、须债权发生与该留置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换句话说,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担的物之返还义务是同—项债的内容(如本案原告享有的债权与负担的将所修汽车交付对方的义务都是基于同一加工承揽关系)。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而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才能认定。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务入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单方行使留置权。行使留置权属于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修车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双方没有关于不得留置的约定,所以原告在将车修好、被告未向其支付报酬(修车费)的情况下,对飞跃公司的汽车行使了留置权是有法律根据的。留置物保管费用,是指留置权人留置标的物期间,斟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留置物保管费用,也属于留置担保的债权范围之一。因为留置物保管费用是由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留置权人为保管留置物所必然产生的费用,当然要由债务人承担。二、留置权的法律权利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3、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4、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5、优先受偿权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当车辆与债务人给予同一法律关系并且债务已经到了约定期限时就可以对其行使车辆留置权,留置权还享有5项法律权利,关于留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我们要多去了解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来电咨询获得帮助。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应对
      开发商延期交房要怎么应对 1、收集证据 如果大家想要证明开发商那边确实是延期交房了,那么大家就一定要注意去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比如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房屋交付的现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赔偿条款。当然如果你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造成了其他方面的额外损失,也应该一并保留。 2、业主...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
      辞退员工还需要交接工作吗?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起诉离婚怎么交费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而此时通过公权力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行,那通常起诉离婚怎么交费呢?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起诉离婚的具体收费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到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异地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一、异地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根据违章是否现场违章,来决定可以在哪里处理违章。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那要看几级伤残,一般赔偿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


·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问题是怎么判罚的?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问题是怎么判罚的?醉驾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肇事逃逸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怎么确定,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当中的鉴定,主要就是对其中人身受到伤害的人作出的伤残鉴定,这个鉴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鉴定费。那么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怎么确定 (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


·员工用公车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员工用公车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一、员工用公车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算工伤的。 (一)、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一、交通事故酒驾加逃逸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酒驾加逃逸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