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10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10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十级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计算处理,但涉及到伤残赔偿的范围,还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不同的伤残等级所需要赔偿的范围是没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可以拨打315电话、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解决,我国出台了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如果发生了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问题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单位车劳动关系的确认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对于现实中存在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通常都是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交通银行信用卡诈骗罪判几年?
       一、交通银行信用卡诈骗罪判几年?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一、牵挂车逆向行驶致车祸怎么处罚? 牵挂车逆向行驶的,应由交警对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一般是扣三分并罚款200元,这与事故如何处理没有必然联系,牵挂车逆行全责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任认定要根...


·民法总则公司法两者的交叉点如何分析理解?
      民法总则公司法两者的交叉点如何分析理解? 民法总则于十月正式开始实施了,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和权利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对法人组织划分为营利、非营利和特别法人3个主要类别,而公司就是三者中的营利法人,因此民法在性质上作为基本法,其最基本的原则和规定都是...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牌照三轮车交通事故将会被罚款1000元至2000元左右,除此之外的话,还需要扣除分数。具体的责任方面的承担的话,是由无证驾驶的人员承担主要的责任。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后取回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


·法律规定小车逆向行驶扣几分?
       一、小车逆向行驶扣几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筋一般可以休息多久?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筋一般可以休息多久? 员工上班时间出车祸公司处理工资。1.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则属于工伤; 2.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停车场职务侵占属于什么案件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案件,主体是掌握权力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