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一、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配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5、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二、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方式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案件中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需要及时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目的是通过处罚性措施明确身为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录音遗嘱执行是否有法律效应?
      一、录音遗嘱执行是否有法律效应?录音遗嘱执行是可以有效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


·民事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一、民事裁定中止执行情形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
      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需要多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强制执行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向终审法院执行?
      无论二审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调解结案,都由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要快速向一审法院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措施保障执行的实现。
判决生效日期从终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规定是什么?
      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规定是什么? 一、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规定是什么? 孕妇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流产后需要收监。对怀孕的妇女适用于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一、催告书发出多久可以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


·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执行什么程序?
      一、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是应该执行什么程序 批捕之后就是侦查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公安预审)--提请检察院批捕(或者决定取保直诉)--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不批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此期间可以取保候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


·遗嘱执行人诉讼可指定律师吗?
      遗嘱执行人诉讼可指定律师吗?遗嘱执行人可以指定律师,只要是立遗嘱人同意的就可以。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立继承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时,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有什么不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有什么不同?(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


·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可以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