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一、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的标的哪些特殊标的?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配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5、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二、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方式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案件中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需要及时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目的是通过处罚性措施明确身为公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养老金?
      最高人民法法院作出的(2014)执他字第22号《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问题的复函》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


·执行申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执行申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申请执行算诉讼时效中断,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时效制度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否中断时效,就成为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法律关于时效中断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该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


·一、买卖不破租赁执行异议怎么办?
      一、买卖不破租赁执行异议怎么办?可以直接诉讼来进行处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只保护承租人依据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影响,不能进一步理解为禁止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即便承租人对执行财产享有的租赁权真实、合法、有效,也不得...


·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
      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 一、强制执行复议期限多久? 公民或者法人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遗嘱执行人制度中执行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遗嘱执行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审查遗嘱是否合法真实;2、清理遗产债务;3、按照遗嘱内容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配财产;4、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若遗嘱执行人在执行遗嘱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承担赔...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
      民事执行中止情形有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


·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多人提出的异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


·行政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多长?
      行政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是多长?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


·不许执行仲裁裁决属于什么案件?
       一、不许执行仲裁裁决属于什么案件?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当当地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