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行政拘留律师不能探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行政拘留律师不能探望?被行政拘留的家属可以会见和探视。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知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权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二、对行政拘留的决定有异议怎么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三、行政拘留是行政复议是否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行政拘留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刑事拘留期间是家属不能探望,而不是律师,至于行政拘留的话,家属或律师探望都可以,但在探望当事人的时候必须要持有效身份证,像律师的话还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材料。
  
  
  


·抗税罪新规定关于判刑内容是什么?
      抗税罪新规定关于判刑内容是什么? 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


·聚众斗殴参与就判刑吗?
      聚众斗殴参与就判刑吗?聚众斗殴并不是参与就判刑,聚众斗殴在刑罚中对于的罪行就是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复他人、争霸、权力等不正当的目的,采取拉帮结派的打架等斗殴方式,并破坏了公共秩序的行为。但是聚众斗殴一般会分为主要分子或者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虽然刑规定一般情况...


·判处缓刑暂住证会查到吗
      判处缓刑暂住证会查到吗?判处缓刑办暂住证的时候是查不到的,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居住证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所以即使有犯罪记录的公民也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
      一、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


·中国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中国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中国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


·根据相关规定什么是基本的犯罪构成?
      法律上对于相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做了相关的规定,只有当该行为满足犯罪构成的相关条件,才足以构成犯罪。犯罪构成本身具有相关的特性,包括法定性、主客观统一性等等,通过这几个特性,我们可以对基本的犯罪构成有明确的理解。那么,什么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基本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在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司法鉴定不能够保证其结果的权威性,就无法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实在人为鉴定结果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的话,也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重新鉴定的...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少是多久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少是多久?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根据本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期限,从判决执行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可以判多久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可以判多久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量刑问题,您也较为关注。下面将具体介绍其量刑问题。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