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事案件等违法情况严重的,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不得适用我国的缓刑。如符合这类法律规定的,应积极的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由我国的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办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首后会拘留吗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首后会拘留吗?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也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自首和拘留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二、国家赔偿时效的...


·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法律中规定挪用资金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
      绑架罪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是什么?绑架罪的认定是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有关处罚依照《...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
      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下?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刑法修正案九侵犯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犯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刑法。人身权利是与我们自身最为相关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侵害人身权利会受到哪些刑法呢?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侵犯人身权利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1、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联系是什么?联系: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判决标准是什么?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司法判决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典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本罪损坏的对象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对象完全相同,即限于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燃气设备,指煤气、石油液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