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继承人包括了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在他们之间如何来继承遗产的呢?关于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就是对“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的介绍,原则上,在统一顺序继承人中是均等的来继承遗产,但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包括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等等。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


·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有哪些情况
      遗产在进行法定继承之前,需要先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通常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那么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


·一、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
      一、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二年还是三年? 2021年1月1日起,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无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无继承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无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前子女有继承权,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问题。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在重组家庭当中就会有继子女,有的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长大的,但有的在重组家庭时就已经成年了,那么就不会存在抚养关...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
      一、残疾赔偿金作为遗产被继承行不?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本条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


·关于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的介绍
      继承人拥有被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当继承人因某些原因放弃继承权时,应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您知道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介绍吧。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第一继承人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
      在自己的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之后遗产继承是值得关心的问题,遗产继承理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很多人遇到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不知道遗产该如何分配,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
      一、农村都不给女儿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么?儿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是农村而改变,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女儿也不例外。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


·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
      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 一、丈夫死后谁的继承最多? 按照法定继承,丈夫死后参与遗产分割的继承者分割获得的遗产是一样的,此时妻子、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可以同时参与到遗产的分割活动当中,然后平等的协商具体分割遗产的方案。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