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役有期合并如何执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拘役有期合并如何执行?
  
  一、拘役有期合并如何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判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不同
  
  1、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 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 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两案的被执行人均有金钱给付能力。
  
  如果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或者在法院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予以履行,在后一案件得到执行后,当然可以将后一案的案款直接转到前一案中。
  
  2、如果前一案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后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则应当将两案合并执行,先执行后一案,并将执行回的案款直接转入前一案中,而不宜对前一案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后一案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在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已执行回一定的财产,需折价、拍卖或者该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前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而以没有履行能力的另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其义务来折抵该应当履行的义务为由故意推诿,实则是对原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损害。所以在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虽有履行能力尚不能及时履行,应先执行该被执行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后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转嫁于前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身上。
  
  4、如果两案的被执行人均无履行能力,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先对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足部分再对前一案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犯罪当事人触犯了法律后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一般情况下强制措施包括了拘传、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及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并保障刑事诉讼依法进行,当被判处了拘役和有期徒刑后也是会采取合并执行的。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需要紧急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扣留和拘禁的惩罚手段,我国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的处罚最为严厉,那么,这几种拘留方式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这就为您介绍刑事拘留行政拘...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
      私闯民宅定罪标准是什么?私闯民宅触犯了《刑法》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砸毁院子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视情节判定刑罚,属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无线电设备在我国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者必须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才行,而且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如果使用者违规操作,扰乱无线电通讯,带来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


·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如何认定诈骗罪
      要想深入的了解诈骗犯罪,那么就要从其构成要件开始,而犯罪客体作为构成要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是需要优先掌握的。那么您知道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诈骗罪客体是怎样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


·非法经营罪100万判缓刑可以吗?
      非法经营罪100万判缓刑可以吗?不可以,因为涉案行为已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缓刑只能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刑事申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申诉必须由本人提出,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那天起的30日之内已书面形式提出,而申诉的基本条件是要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这其实就是我国规定的刑事申诉的条件了,除此之外还需要哪些条件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一、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犯罪都会侵害一定的法益,对社会造成危害。我国属于禁枪的国家,不允许私人持有武器,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持有的,很可能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肯定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不过一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处罚是怎样...


·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虽然处罚也是比较轻的,但这毕竟与管制不同,因此不会对罪犯适用社区矫正,而是需要实际到监狱或者看守所服刑。但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而言一般该如何服刑的呢?这是多数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罪犯被判拘役如何服刑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