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写一封借条需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写一封借条需要有哪些基本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3、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4、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5、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实际上,不管债务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有多么的亲密,借钱的话借条还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就是在借条当中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或者对方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的,有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贷的很多都是亲戚和朋友等熟人,很多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写借条,即使写,写的也非常简单,根本不会去想写借条还要注意什么问题。其实不然,写借条也有很多的事项要注意。那到底书写借条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书写借条...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 现代社会,借钱是经常的事情,所以经常会出现两方发生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我们知道,双方的债权债务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转让的。转让的过程需要签订转让协议,那么,两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具体的内容吧。 一、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文 ...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


·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
      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随着射虎经济的发展,目前,网购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网购时,买家需要事先付款,继而卖家才回安排发货,但是,有时会出现,网购卖家拒绝发货的情形,此时买方会要求退款,有时还会得到补偿。但是若遇到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一、卖家不发货拒绝退款怎么办?建议在申请...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是目前诸多贷款种类里门槛较低的一种,因此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的问题也得到了众多普通百姓的关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出以下流程与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提交申请资料 1、个人存单...


·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支付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支付宝贷款的注意事项 一、支付宝贷款的申请条件 对于申请淘宝订单贷款的卖家需要满足的条件,支付宝方面也给出了相应的限制:首先店铺注册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卖家,其次,淘宝店铺最近2个月持续有效经营,每个月都有有效交易量,最后诚实守信,...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银行为了防止贷款人违约,一般从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有些借款担保是无效的。那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骗取贷款罪的主体是哪些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可以借款吗? 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 1、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间借贷,这种借贷关...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
      向债权人借钱的时候借条写几份?借条写几份没有统一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借条也是可以的。但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 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1、债的履行,即清偿,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