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
   1、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之后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即可领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如何视为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障金。
   4、是否续签的通知时间
  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不续签的通知时间,而用人单位通知有延迟,那么用人单位视为违约,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用人单位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5、降薪续约的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劳动者不续约,同样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由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即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各省市的具体实施情况或有不同,这以相关部门所发规定为准。除此之外,劳动合同中关于赔偿金的特别条例也会作为赔偿金具体支付情况的依据。
  
  
  


·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 劳动合...


·粉煤灰购销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粉煤灰购销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粉煤灰购销合同 供方:某某粉煤灰加工厂 需方: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粉煤灰 1、发货计划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计划组织发车,因超发造成的停时损失由供方负责。 2、发出后供方及时电告需方品种,车数,发车时间如供...


·入职签一年的合同合适吗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入职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是很多新入职的劳动者对应该签几年的劳动合同都不太了解。刚入职签一年的合同合理吗?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与入职签署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入职签一年的合同合适吗 劳动合...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


·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怎么写?
      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怎么写?现代交通物流运输指的是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工具的运输。当设定一条新的物流线路时,需要先进行试运营运输,来测试新线路的所需时长、线路状况等信息。在试运营运输阶段,合作双方也是需要一份合同的,那么一份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物...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一、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的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
      经常会有人分不清楚买卖预告登记与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两者之间的差别,房屋买卖预告是房屋的产权持有人在一定的基础上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的消息先散播,但当遇到房屋合同的纠纷时就会变得非常麻烦了。所以,今天我们来给您简单的讲讲关于房屋买卖预告登记的相关的一些知识,让您先知道这类型的本质。 一、...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
      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违约金么?违约金一般是由合同双方为了保护未违约方,惩罚违约方而约定的。它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在实践中,合同双方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吗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文本是怎样的?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文本是怎样的?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附加一定条件作为合同的生效或终止的事由,即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终止。还有一种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对受赠人接受赠与附加一定条件,若受赠人为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乙方合同丢了甲方不承认怎么办
      合同文本只是合同的载体,如果甲方不承认,那么可以证明合同内容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乙方可以起诉甲方,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方应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必须提供合同。在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往来的一切信件、凭证等,均可以作为合同延伸的一部分。《民事...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费 1、 诉讼费的缴纳范围: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以及案件受理期间的各种帮忙的人工费用。 2、缴纳费用的标准: (1)小于等于1万元的案件,缴纳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案件,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总金额的2.5%计算费用。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