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公司倒闭后可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二、关于公司破产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面临倒闭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申请破产后应该优先偿还哪部分债务,清偿债务的顺序是什么,需要偿还哪些债务等问题。想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破产欠款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请咨询律师或业内相关人士。深入了解公司倒闭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不仅可以给正准备创业的人群敲响醒钟,加深这部分人群对企业倒闭的风险理解,还能够使倒闭的企业家在迷茫中找到前进的方向,获得信心与勇气。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


·借款人不还款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承担什么责任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了钱之后,就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还本付息。而实践中经常出现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此时肯定就需要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借款人不还款有什么责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款人不还款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
      在债务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占据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担保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的权益有所保障。在担保过程中如果各方的利益产生冲突,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运用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那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范畴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一、对方的侵权之债构成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1、从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后续事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还有债务,在离婚后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了?对于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讲解,请阅读下文。 一、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


·法律规定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规定小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
      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在对公民进行处罚的时候,有时候是处罚款,而有的时候又是处罚金。这就让很多人都弄不明白了,究竟这个罚款与罚金之间有什么不同呢?还是说只是说法不一样,本质都是一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 罚金是人民法...


·购买公司债券流程具体有哪些
      购买公司债券流程具体有哪些? 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理财,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将多余的钱存在银行了。更多人选择将多余的钱投在金银贵重金属、基金、股票、理财平台等等,也有一部分人会购买有价证券,这些投资方式得到的利息要远远高于把钱存在银行产生的利息。那么,购买公司债券流程具体有哪些...


·不按照正规的欠条范本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效力?
       一、不按照正规的欠条范本写的欠条是否具有效力?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
      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起诉谁?1.债务纠纷之中他人代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借条代写人。也就是说代写借条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具体来说,一般来讲帮人家代写的欠条,代写人是不用对欠条负法律责任的。即在债务人不能还钱的时候,代写欠条的人是不用进行债务清偿的,但代写...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的风险有哪些一、存单质押共有人需要签字吗? 婚姻法规定,对于新增家庭负债,配偶有权同意或拒绝,房产抵押也是这样,哪怕存单和房产都是个人名下的也是这样。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