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8条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68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1、非强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例外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方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这也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2、建立多重劳动关系:通常全日制员工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不过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工作时间灵活:“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在上述时限内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用人单位灵活自主决定和安排。4、薪资支付周期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解约方式灵活:全日制用工模式下,解雇保护标准严格,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等方可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雇的不利后果,然而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但要比固定的劳动关系灵活的多,另外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每15天就应该结算一回工资,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对劳资双方也有一定的益处,比如用人单位没有义务给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买社保。
  
  
  


·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一、员工职务侵占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


·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解聘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解聘合同就是解聘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但是有很多劳动者问解聘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承担是否会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解聘是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也有被动解聘的,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
      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 一、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是多久 绿化工程的质保期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主,主要是看合同的约定。 二、绿化工程合同该怎么写 绿化工程合同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电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在企业中工作时,大多数劳动型的企业都会发放劳保用品供劳动者在工作中使用,大多数的劳保用品都是用来保护员工安全的,能够让员工的工作更好的进行。但是不同的工种需要配备的劳保工具是不相同的,因为不同的企业中的作业是不相同的。电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电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


·休息日工资应该怎么算
      一、休息日工资应该怎么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带薪年休假、病假等...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尤其是那些女性职工,如果在生子期间可能会关心的就是产假,那么广东劳动合同有产假吗?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凡是在我们国家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都应该享受产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依法享受产假。凡是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一、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几种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工伤
      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需要按照工伤事故办案流程来进行处理。那么,工伤事故办案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工伤事故办案流程相关知识。 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一个月内签署合同,那么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支几招。 一、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