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透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透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判罚标准是什么?透露原公司商业秘密的判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往来客户的情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由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所谓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公司原职工违反相关忠实义务,并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了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是需要追究上述法律规定的判罚结果的, 但相关情况的立案处理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公司法投资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近几年飞速开展,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这离不开国家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各个企业的开展尽力,因而国家对公司的办理也是非常具体具体,制定了公司法来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下面就具体介绍公司法投资新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一、老《公司法》 ...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
      股东有权审计公司财务吗?股东没有权利审计公司财务,但是有权利审阅公司的财务。《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
      一,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公司能不批吗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不批准 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


·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1、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


·进了税务黑名单可以做股东吗?
      进了税务黑名单可以做股东吗?可以做股东,但是会暂停登记税务。税务黑名单就是非正常户的意思,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理部门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经综合业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非正常户。主管...


·企业利益需求的法律服务
      企业的利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一般利益。任何企业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仅有1%,但是,该1%的危机在性质上,往往具有根本性和致命性。某些情况下,采用法律方法事先防范、建立预警机制、事后及时补救,都是必...


·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
      员工在一起工作应该和睦相处,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可是有的公司员工的矛盾比较大,在双方控制不住的时候可能大打出手,对于员工打架的行为,公司要做出处罚,包括开除。那么,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公司打架开除能得到赔偿吗?因打架而开除员工,是否需要支...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一、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想要设立一个公司,我们首先要关心的是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股东身份、公司章程方面都有着具体的要求,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公司设立的条件问题的解答。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1、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性质上没什么不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


·公司法股权回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一、公司法股权回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