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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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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一、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施工民法典律特征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部第89号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及《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都对施工合同备案做了法律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各级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之前必须要签订的,施工合同当中应当明确之处施工的质量,开始施工的时间,施工所需要的人员,人员的工资,施工所需要的成本等,因为今后工程出现任意纠纷都需要由施工合同来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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