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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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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撤销: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权转让并不都需要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通常都会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就股权转让事宜及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通知和确认,进而进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当公民对公司进行出资后也是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会根据实际出资的比例和金额拥有一定的股权,股东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转让股权,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会根据双方协商决定,同时为了更好的确保双方的权益也是需要在转让股权时签订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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