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员工不符合辞退条件有哪些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 席、副主 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二、被公司辞退后赔偿标准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日常中,如果出现被公司无故辞退的情况,可以主张向所在的公司索要经济补偿,或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劳动者)的几种情形,但是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和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能合法辞退劳动者,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要是公司违法辞退劳动者的话,按照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 水路运输是我国重要的运输渠道之一,不仅起到连通运输的作用,还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员就业。水运工程质量比路上建筑工程质量所要涉及的建筑材料类型更加复杂,安全系数要求也更高。水路运输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复杂,质量检验时对每一部分不同种类结构...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如果签了合...


·倒闭工厂怎么处理
      倒闭工厂怎么处理 一、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规定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法律不仅赋予了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也是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的。但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此时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能进行解除。那实践中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一、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员工不服从调岗可以辞退他吗
      员工不服从调岗可以辞退他吗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 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公司可以自己规定扣工资吗
      不可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如何避免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
      高空坠物被誉为城市中悬在头顶的伤,作为一种十分危险的社会现象,高空坠物,近些年来不断地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而建筑建设方也对高空坠物这种十分危险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竣工的时候通过验收的方式对高空坠物进行排查,下面我们就看看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应该怎么避免?...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脚扭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脚扭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一、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算不算工伤? 在宿舍的时候脚磕骨折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