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是保护签订合同双方的,合同违约是属于民事责任,到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不可以进行报警,公安机关一般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因为违约没有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带来实际损失的,那么当事人是不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的。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事业编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事业编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国家为了保障一些机关单位的人员能够注入到新鲜的血液,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实际上已经打破了所谓的铁饭碗。也就是说,不管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实际上都是按照合同工进行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普通员工对于事业编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这一问题是比较好奇的。 一、事业...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一、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效吗 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 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口头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例如:我们日常购物时的讨价还价,从法律角度看就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 口...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


·口头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口头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的,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


·一、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二、没签劳动合同辞职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什么时候?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


·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越来越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的态度越发坚定。我国法律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挥着重大作用,中国的现在的很多企业都在蓬勃发展,而且越来越制度化,越来越规范化。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或者国家单位,都会签订合同,进行对双方的约束,有利于社会的...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要支付违约金吗?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出租方出现了违约行为,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此时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是合同还能继续履行的,在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之后,承租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就按照...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2、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