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上述规定可知,违约金并未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中直接予以明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是否包括违约金在理论与实践中亦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认为: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但这种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更不表现为违约金,因为该赔偿责任的适用有两个原则:一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解除合同一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解除合同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始不存在,而违约金条款是原合同之一部分,不具有独立性,该约定也归于消灭,解除权人当然不得依照原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违约金,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适用 违约金条款的,从其约定。
  当然,也有法官认为在《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能免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即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是可以并用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违约金支付主要是避免了损害赔偿计算困难及举证困难。换句话说,违约金是当事人选择损害赔偿的一种定额计算方式。依据合同法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违约金是赔偿损失的定额计算方式,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包括可以请求承担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但并不影响合同中违约条款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结算、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那么违约金条款的规定是否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独立于履行行为的一种定额赔偿损失计算方式,是根据合同一方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双方所达成的解决协议。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此种计算方法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条款且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得改变约定的计算方法。既然违约金是一种特殊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那么其亦具有独立的效力。
   三、解除合同与违约金并用不违反合同自治原则及民事责任中补偿式赔偿原则,而是二原则的体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签约、约定的内容、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等,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合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故当事人约定同时适用解除合同及违约金的救济方式应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且完全在民事行为中“法不禁止则合法”的领域之内。补偿式赔偿原则亦称填补式是民事责任重要原则之一,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之外,不得使责任方还承担受损方损失之外的额外费用。违约金的支付与合同解除同时并用并未违背补偿式的赔偿原则,在解除合同还无法救济当事人损失的情况之下,违约金作为当事人预期利益的损失,只是当事人选择的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救济方式。当违约金与损失相差过大时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四、解除合同与违约金并用能够体现合同目的及具有多重的法律实践意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若不履行或履行不符便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当合同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方式告诫违约方若不履行合同便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后果且合同不再予以履行。在许多合同纠纷中,违约方虽以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来承担合同责任,但却能以第三人签订合同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即违约成本比守约成本要低。且守约方的损失在很多情况下存在举证困难,在审判实践中守约方提出的损失若无足够证据法院一般只能酌情处理。因此,解除合同后的赔偿损失并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亦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填补守约方的损失。反观解除合同与违约金同时适用却能达到实现合同目的及使审判实践中的合同纠纷能够快速、便捷地予以解决。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相信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您对此已经有所了解吧。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而要是出现违约情况的话,那么肯定是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有在存在根本违约的时候才能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了一直没续签怎么办?
      职员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续签之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没有续签,但是也依旧在职工作的情形,根据此种状况,合同到期了一直没续签怎么办?一、合同到期了一直没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
      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怎么办?合同方不承认签约人已授权的话造成的损失由签约人承担,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追认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一、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如下: ( )律刑字第 号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版是怎样的
      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版是怎样的 其实任何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不需要太多的繁文缛节,只需要在合同当中交代清楚重要的内容就可以。比如说平时的一些经常见到的产品购销类交易,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简单一些。所以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和我们在以下的文章当中一起了解一下,产品购销合同范...


·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合同纠纷近些年来,发生的频率较高,国家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合同法》。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请阅读下文。 《合同法》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


·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被建造出来,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有一个问题了,那就是高空坠物。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在人的身上,就会造成很大的损害严重的甚至会有生命危险。那么为了减少损失,获得赔偿,可以签订相关的保险合同。那么,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一、概念 高空坠物...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无偿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在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中,经常会出现无偿保管引发纠纷的相关消息,例如到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物品存放在寄存保管箱内,最后发现物品丢失,将车辆免费停放在餐馆门口、商店停车场,回来时发现车辆被损坏等等,为防止此类纠纷,提前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务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财务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环节,保证各项财务活动、财务结算依法、有序的进行,针对目前的财务合同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协议、补充协议、销售合同等) 均须留存一...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
      合同解除五大理由是什么(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以暴力...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
      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发票是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个人和生产经营在进行核算的时候需要发票,税务也需要发票来审核税收,防止偷税漏税。开具发票是有一定的规章和流程的。为了解答您的疑问,减少开发票前后的麻烦,我们就您所关注的“开普通发票要签购销合同吗”这一问题向您进行简单介绍。一、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