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办理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房产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遗嘱
  
  二、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同的人办理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房产,就不需要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房子的话,还需要向房管局提供完税证明,因为得交契税。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共同财产,房屋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由于住房补贴也具有工资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姻法规定二婚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


·房屋他项权证解除手续有哪些
       现代贷款按揭买房已成为了大众的主流,不少贷款按揭买房的人都会涉及到房屋他项权证的问题,当你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那一刻起,该房屋的状态即是抵押状态,这种状态下的房屋要进行转让或者过户是很麻烦的,那么,房屋他项权证解除手续有哪些呢? 产权证正本抵押给银行后,按揭有两种情况,他项权证...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婚姻...


·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难题,故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般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房产赠送给一方,或者是规定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对于此种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在赠与之后,是否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一、协议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 离婚财产...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商品房买卖你知道商品房是如何进行买卖的吗?这其实是有一定的买卖程序,但是很多购房者其实并不清楚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交易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选房...


·买二手房该怎样贷款
      买二手房该怎样贷款 1、 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 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


·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
      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 1、选择二手房时要注意小区周围的环境,交通状况最好不要在有污染的厂矿附近,或者邻近铁路等有噪音的环境。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不要购买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而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对于有些房屋有多个共有人...


·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现在很多公司出现经济问题只能将房产进行抵押,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公司对于名下房产的抵押不一定需要抵押给其他公司或者银行,也可以抵押给相关个人来获取资金,具体内容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公司对于名下房产的抵押不一定需要抵押给其他公司...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