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多年遗产由谁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多年遗产由谁继承?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由子女和配偶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①份额均等原则。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④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父母并不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所以,父母去世后,配偶和子女均等的去分割当事人的遗产就行了,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的时候子女还是未成年人,该子女继承的这部分遗产份额只能由母亲保存,但母亲并不能随便处置孩子的个人财产。
  
  
  


·赡养老人和继承的关系有吗?
      赡养老人和继承的关系有吗? 一、赡养老人和继承的关系有吗? 赡养老人和继承两者没有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


·一、代位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吗?
      一、代位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吗?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


·有效遗嘱有几种形式遗嘱继承
      有效遗嘱有几种形式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


·根据法律规定家里的农田可以继承吗?
      根据法律规定家里的农田可以继承吗?根据法律规定家里的农田不可以继承,其所有权不归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发生继承,但是土地使用权就不一样。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


·招出去的儿子的继承权还存在吗?
      招出去的儿子的继承权还存在吗?1、法律上,上门女婿仍然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利,除非亲生父母留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不让招出去的儿百子继承。2、民间习俗中,招出去的儿子一般不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能继承岳父度母遗产3、没有来 招出去后 严格来讲就是别人家的过养儿子了 招出去的没自...


·放弃继承权是否能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放弃继承权是否能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比例是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比例是什么?夫妻一方死亡继承比例是按照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人数来进行平均的分配。对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夫妻关系的男女,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男女,他们仍存在着合法的婚姻关系,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有权以配偶的...


·一、分割遗产时有哪些?
      一、分割遗产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


·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什么?
      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什么?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与遗嘱继承该怎么区分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