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赡养还要分遗产可以吗?
  
  如果遗嘱人遗嘱中指定了不赡养人员为继承人的,那么是可以分得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法》中对于遗产处理的相关条文是什么?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遗产分割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首先按照遗嘱的规定条款来进行处理,对于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牧民的草场可以被继承吗?
      牧民的草场可以被继承吗? 一、牧民的草场可以被继承吗? 1,农村集体土地(草场)所有权属于集体,任何人不能继承; 2,在草场的承包期限内,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草场的使用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 3,这和当事人自身是否有草场无关; 4,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


·一、遗产抚恤金继承顺序及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一、遗产抚恤金继承顺序及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所以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只是可以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
      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谁继承?出生后因病去世的胎儿的遗产由孩子的父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几种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 一、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可以吗? 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显然是可以的,可以订立遗嘱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遗嘱的具体内容应当具备其构成的有效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最经常遇到的就是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尤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得到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这两个问题一直受到您的关注以及疑问,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 ...


·老公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老公死了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可以委托办理吗? 可以,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继承的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继承公证书上由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


·父母死了遗产怎么继承顺序是什么?
      父母死了遗产怎么继承顺序是什么?父母死了遗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父亲...


·孩子有离婚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也是在婚姻法中着重去规定的内容,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此时子女跟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孩子有离婚财产继承权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的...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一、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的配偶不一定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1、离婚后丧失法定继承权。 2、离婚后,一方死亡的,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死亡当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人数均分。 3、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