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什么意思?被继承人是指,在公民死亡之后他的财产会有继承人来继承,这个死去的人就叫被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无论是谁都可能是被继承人,无论他是否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当然要成为被继承人是需要满足一列要求的:(一)、这个人死亡了,法律上由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死亡是指人自然的生老病死,宣告死亡是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做出宣告,该公民在法律上死亡。只有公民死亡了才会发生继承关系。(二)、死亡时留有个人的财产。个人财产是合法的财产,只有留有财产才有继承的可能。(三)、死亡时被继承人有继承人。法律规定死者的家属由继承权,也就是说死者的配偶、父母、兄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都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二、继承债务有什么原则在继承关系发生时,被继承人可能不仅仅是留下了个人的财产,也可能留有一些合法的债务是没有处理,那么个人债务怎么处理。被继承人留下的个人债务成为遗产债务,是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仅仅包括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的共同债务中应该由被继承人来偿还的债务,这两部分都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要先来偿还被继承人应该缴纳的税款、债务。当然这个税款和债务的偿还是要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的,如果税务或者债务欠的钱超过了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的价值,那么如果继承人愿意偿还的话可以进行偿还,继承人不愿意偿还的,不用偿还也不负法律责任。这里牵扯到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一)、限定继承原则。这个原则是说,继承人是在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价值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了多少东西,就在这个范围内进行偿还债务,超过这个范围的,继承人不用进行偿还。这种原则是对现实中的“父债子偿”的否定,继承人是有限的偿还责任,而不是说继承人继承遗产之后就对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了。(二)、保留应继份。这是对还没有出生的婴儿的民事权益的保护,胎儿因为还没有出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在继承中为了保护胎儿,特地给胎儿一种特殊的保护。(三)、债务优先原则。这是说当被继承人有遗嘱时,牵扯到遗赠的问题的时候,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优先偿还他自己的债务,偿还债务之后才进行遗赠的内容,这是对债权人的保护,也是公平在继承中的体现。(四)、继承人之间的连带责任。这是说有多个继承人时,这几个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但是这个连带清偿也是在继承人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份额内的连带清偿。我们国家继承纠纷是存在着两方主体的,不仅仅是包括有继承人员,而且也包括被继承人员,所以很多人并不知道被继承人员是什么意思,通常情况下死亡之后留下的遗产,那么这个人就是属于被继承人员。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
      一、法院遗嘱继承诉讼费怎么收取?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决定。第一种、超过一万元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1:1累计缴纳,按照2%缴纳。第二种、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5%交纳诉讼费。第三种、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写的放弃继承协议是无效的,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是第几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孙子是第几继承人?1、孙子不是第一顺位也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父亲死亡后,孙子才会获得遗产的继承权。2、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


·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前死亡,那么本该继承的遗产就转由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在转继承中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应该对转继承案件审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审查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


·继承公证书过户需要几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到场。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


·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怎么样的?
      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怎么样的?财产继承分割公式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的获得财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


·一、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1、遗产子女继承顺序是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和父母享受到的继承顺序是完全相同的。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继承人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
      能否放弃部分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


·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如果有遗嘱
      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如果有遗嘱,即按遗嘱分割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