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抢劫量刑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和平年代,但是社会仍有很多不安定的因素的产生。比如盗窃,抢劫,相对严重的还有入室抢劫。我们都在疑惑,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我们该如何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带您聊聊入室抢劫量刑的相关知识。我们期待此次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入室抢劫的定义
  1、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2、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3、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二、入室抢劫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即可,同时需要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犯抢劫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此,我国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刑责较重。本罪由于侵犯复杂客体,因此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也不论被抢劫财物价值几何,只要行为人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就已经对于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了侵害,就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财物,而非他人生命。(主观对于财物的非法取得是区别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重要标准。)
  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此处的当场性,是抢劫罪的最本质特征。而入户抢劫的情节,则体现在此客观方面上面,即在客观方面上面,入户抢劫系客观非法进入他人的房间,对于屋内的人员实施抢劫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体现在家庭住宅通常是比较封闭的环境,且人数不多,公民受到侵害后往往不容易得到救济;另一点,家庭通常是公民最安全的处所,入户抢劫所造成的恐惧和震动也远远高于其他的一般抢劫,其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远远大于其他的一般抢劫的行为,因此对于入户抢劫的刑责会更重一些。
   三、入室抢劫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通过阅读,我们已经了解入室抢劫量刑,下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不用担心不知所措了。只要是合法的,我们就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必须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走正确的法律程序,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还是建议您寻求相关律师的帮助,网站的律师会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
  
  
  
  
  


·被行政处罚最多拘留多久
      行政处罚最多拘留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公私财物只要是合法的,那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有人故意对他人的财物进行了损害的话,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不过,实践中还是需要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到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


·高利贷合法吗,是不是构成犯罪
      高利贷合法吗,是不是构成犯罪高利贷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民间合法的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高利贷却是受到打击的。那么对于高利贷法律有相关规定吗?高利贷合法吗?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高利贷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审查...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担? 现如今常常发生高楼坠物事件,而高楼坠物是非常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当高空坠物砸死人了怎么办?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了?那么如何治理这一现象了?那么本站我们根据以上问题来进行解答,希望对您产生一定的帮助和解答。 一、高空坠物砸死人了的刑事责任谁来承...


·检察院批捕后会判缓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会判缓刑吗?检察院批捕后可能会判缓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二、...


·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 偷东西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一、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不管偷多少东西都是犯法的,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盗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近年来,拐卖儿童罪及拐骗儿童罪发案频率较高,对社会和造成严重伤害,导致很多家庭骨肉分离。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两个罪名较易混洧,在实践中我们如何判断适用哪项罪名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二者的区别吧。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在法律认定上是有明显区别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刑事诉讼法代理人范围是什么?
      一般刑事诉讼案中被害者都有权利委托自己的代理人进行代理诉讼,但在实践中有一些特别情况尤其需要代理人代理诉讼,刑事诉讼的代理人也是有严格规定与要求并按照法定流程进行的,并非随意委托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代理人范围是什么呢? 一、公诉案件为什么要委托代理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多久开庭由法院根据案件排期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要遵循以下时间和期间: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