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抢劫量刑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和平年代,但是社会仍有很多不安定的因素的产生。比如盗窃,抢劫,相对严重的还有入室抢劫。我们都在疑惑,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我们该如何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带您聊聊入室抢劫量刑的相关知识。我们期待此次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入室抢劫的定义
  1、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2、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3、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二、入室抢劫的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般意义上的公民即可,同时需要注意,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犯抢劫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此,我国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刑责较重。本罪由于侵犯复杂客体,因此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也不论被抢劫财物价值几何,只要行为人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就已经对于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了侵害,就可以构成本罪。
  3、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财物,而非他人生命。(主观对于财物的非法取得是区别于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重要标准。)
  4、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此处的当场性,是抢劫罪的最本质特征。而入户抢劫的情节,则体现在此客观方面上面,即在客观方面上面,入户抢劫系客观非法进入他人的房间,对于屋内的人员实施抢劫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体现在家庭住宅通常是比较封闭的环境,且人数不多,公民受到侵害后往往不容易得到救济;另一点,家庭通常是公民最安全的处所,入户抢劫所造成的恐惧和震动也远远高于其他的一般抢劫,其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远远大于其他的一般抢劫的行为,因此对于入户抢劫的刑责会更重一些。
   三、入室抢劫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通过阅读,我们已经了解入室抢劫量刑,下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不用担心不知所措了。只要是合法的,我们就一定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必须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走正确的法律程序,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还是建议您寻求相关律师的帮助,网站的律师会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
  
  
  
  
  


·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网络的迅速发展,使得各种信息大量涌入,为了博取眼球,到处散播谣言,发布虚假信息的人随处可见,造成了不少的社会动荡。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惩治广散谣言者,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那么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


·中国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中国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中国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


·拘役到底是什么,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
      在普通的案件中,执法者经常对违法者采取拘役的处罚,暂时性的限制其自由。我国对于很多的违法行为都采取该方法来惩处。但是很多人对其仍不是很了解,拘役到底是什么,拘役属于有期徒刑吗?这边就有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


·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赌博这种行为影响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在很多地方,有的人在家里开设赌场,从中抽红。被公安机关查处后,检察院要确定是否构成起诉标准。在认定的时候,需要重点参考赌博数额、参与赌博的人数等。那么,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算什么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算什么拘留?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算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相关的处罚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


·剽窃作品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剽窃作品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在我国,想要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除了要依法由法官判处死刑外,还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样也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死刑,损害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那具体说来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信息披露违规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


·一般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


·诈骗罪从犯量刑是怎样
      一、诈骗罪从犯如何量刑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予以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