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土地自建厂房拆迁有没有补偿?补偿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承租土地自建厂房拆迁有没有补偿?补偿怎么计算?
  
    一、自建的厂房,没有审批手续,有没有补偿?
  
    自建的厂房,一般是没有土地手续或没有房屋手续。在拆迁中,拆迁办联合城管、规划部门、乡级政府以拆违建的方式实施拆除工作。在就自建厂房谈补偿时,拆迁办会以是违建不予补偿给被拆迁企业压力。很多被拆迁企业面对被认定为违建时,容易冲动,甚至肢体冲突,粘上刑事案件,被迫签订协议。被拆迁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应保持冷静,向拆迁人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请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复议诉讼将违建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中止,阻止以拆违促拆迁的违法拆除方式,为争取合理的补偿争取时间。
  
    二、自建房屋被认定成违建,不给补偿,要被强拆,怎么办?
  
    自建的厂房因为没有合法批建手续被认定为违建,被拆迁企业在收到书面违法建设的认定书后,在依法行使自己的申辩、陈述的权利的同时,应对违法建设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中止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拆除通知书的下发,避免被强拆。自建房屋被认定违建不予补偿或者压低补偿,是拆迁办常用的方法,被拆迁企业在知道要拆迁消息时,一定要做好这方面的风险预案,及时有效维护权利。
  
    三、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哪些补偿项目,怎么计算?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3、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奖励和补助;
  
    7、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8、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9、其他。
  
    关于补偿的计算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通常情况下,计算方式如下:
  
    (一)、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二)、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四、承租人在承租的土地上有自建房,但却不给拆迁补偿,可不可以争取?
  
    关于企业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取得合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第二类是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
  
    第一类自建房实质上是合法建设的房屋,承租企业对该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于该房屋坐落的土地却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然突破"房地一体"原则,但并不影响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第二类自建房需要结合建房年限、历史原因、当时的政策综合确定是否被认定违法建筑。该自建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可能被强制拆除。尽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都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认定,但是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要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时候要在专业人士帮助或指导下争取合理的补偿。
  
    五、合同正常履行,还有剩余租赁年限,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关于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经营和承租房屋经营(没有自建房)两种情况,拆迁补偿中可以取得的补偿项目略有差异。
  
    承租房屋经营的企业在拆迁中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大概有以下几类:
  
    1、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4、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6、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7、奖励和补助;
  
    8、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9、其他
  
    涉及到承租土地自建房屋的,较上述而言,多了关于房屋的补偿部分。该房屋补偿的计算,需要分情况讨论,以国有土地上自建为例:一是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建设的;二是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践中,关于该房屋的补偿主要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
  
    六、(被拆迁人)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如何维权?
  
    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对称,承租人在拆迁中要争取合理补偿,必须解决这两大问题。
  
    1、通过法律途径顺利的切入和拆迁办谈补偿,就属于承租人的补偿项目自己谈,自己签署协议,自己领取补偿款。
  
    2、了解拆迁项目的政策,熟悉拆迁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懂得如何和拆迁办周旋,提高谈判地位,获取谈判筹码,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搭建谈判平台。
  
    七、(被拆迁人)承租人如何和拆迁办谈判?
  
    在拆迁中,承租人不是被认可的谈判对象,承租人应先解决谈判地位问题。取得地位之后,和拆迁办谈判前,做到知己知彼。以行政调查为基础,行政诉讼搭建谈判平台为手段,掌握有效的谈判技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大类,像农村的耕地,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等就属于集体土地。政府在搞开发的时候,难免征用到土地。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关系到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土地管理法里面有明文规定,根据土地的综合地价确定,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一、集体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个人或组织一般都只有土地使用权,即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机构,受让方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方面有一定的解释规定,任何程序的操作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
      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当前,随着我国消费拉动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也更加普遍和通用。在手头不宽裕的时候透支刷卡已不是罕见的事情。但同时我们也要提防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对持卡人进行诈骗。那么,今天,探讨的主要内容就是信用卡诈骗管辖户籍地如何确定? 一、信用卡...


·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近年来,国家为了发展城市建设,有时需要大规模的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征收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则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所以各地征地补偿款额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信...


·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现实中,用房地产进行抵押的,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这主要还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登记肯定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么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以其支配的房地产设定...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赣州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近几日,赣州颁布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对2017赣州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此次更新是针对近几年赣州的发展和土地改革的需要,结合实际对征地补偿等措施做出的阶段性调整,将在本文将赣州征地补偿办法概...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怎么计算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房成为人民购买住房时的首选。然而,除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也普遍存在,尤其是房改房。那么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一、房改房的定义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政府征地拆迁协议诉讼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
      政府征地拆迁协议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是:(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商事权益纠纷的问题,而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