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是什么?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三种情况。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实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实效,就不能再追诉。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二、《刑法》规定第69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数罪并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犯罪分子存在多种犯罪事实的,显然是需要对每种犯罪事实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期再对同一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处罚,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被发现打架多久会被拘留?
      被发现打架多久会被拘留? 一、被发现打架多久会被拘留? 被发现打架会被拘留15天,情节比较轻微的打架斗殴也有可能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但打架斗殴是被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了以后是要被判刑的,判刑的时间有可能是三年以下,也有可能是十年以上,而打架到底是被治安拘留还是刑事...


·金融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金融集资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中的一种,该罪的犯罪人员是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金融机构的信用,从而获得集资款的一种犯罪行为。金融集资诈骗罪本质上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2017年金融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金融集资诈...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案底是一个人的犯法或犯罪的记录,有没有案底对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很多工作是不要受过刑事处罚的劳动者,其实很多人想问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


·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当中的具体行为,主要都是对公共秩序作出了破坏,侵害了国家保护的法益,因此才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此罪的处罚不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吧。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
      已经策划审查起诉还可以无罪释放吗?审查起诉后如果发放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


·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
      航空器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的飞行工具,许多人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拥有。但是在航空器上如果有人对驾驶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使用暴力,容易造成重大伤亡损失。许多人不知道法律对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


·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针对刑事犯罪诉讼审理制定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一般原告方和被告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可以向更高层法院提起二审,二审结果是最终裁判结果。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


·常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非法拘禁行为剥夺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而这恰好是《刑法》保护的法益,因此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非法拘禁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里就说到了对非法拘禁犯罪的量刑处罚问题,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您参考。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