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怎么区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怎么区分第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在索取债务过程中致人损伤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与被致伤人之间通常存在引发事件发生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即行为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是事出有因。而单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抢劫罪,行为人纯粹是无中生有地向他人索取财物,双方一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第二,行为人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目的不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夺取财物,或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的目的。而为索取债务,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针对债务人当场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夺走债务人的财物,但其主观上只是想收回自己的合法债权,债权人的私力救济虽不合法,但又明显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抢劫故意和目的。它与无故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抢劫罪在主观上的出发点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对行为人(债权人)的行为显然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债权人)为抢走债务人的钱财而当场实施的暴力行为,已实际造成债务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无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抢走的财物明显大于被害人所欠的债务或数额巨大,则行为性质已转化为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抢劫行为,应以抢劫罪论处。二、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均属于暴力型犯罪,但是就处罚上来看。抢劫罪的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相对就比较低了。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也是有可能对行为人判处拘役或管制。结合这点可以知道,犯故意伤害罪还有可能同时宣告缓刑,若是犯抢劫罪适用缓刑的概率就会小很多。
  
  
  


·领导组织传销罪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
      一、领导组织传销罪辩护词包括哪些内容?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生产劣药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生产劣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盗刷银行卡罪行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刷银行卡罪行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盗刷银行卡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新《刑法》分则第五章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首先,准确地来讲,刑事案件中相关概念应该叫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拘传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却是强度最轻的一种,只能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对于拘传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拘传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


·法律规定中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
      虽然可以对罪犯适用缓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所有的罪犯适用,毕竟缓刑是一种很有利的刑事处罚制定,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只有针对那种罪刑比较轻的才能适用。究竟法律中规定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故意伤害,字面上的意思已经很明显了,就是故意伤害别人的行为。准确的来说,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脑子里是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还是要实行,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该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 ...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更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