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大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告送达的可能性不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的,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受理了以后无法正常送达的也会驳回起诉,自诉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自诉案件吗?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或公诉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现在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了,而公告送达是建立在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基础上,用缺席审判的方法来审理自诉案件,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即便是自诉案件,最终也是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所以得先确定了嫌疑人的下落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中界定了故意伤害罪和一般殴打,正当防卫等的区别,也划定了构成犯罪嫌疑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最重要的是详细明确了刑事量刑的标准,对大众起到震慑作用。下面,由为您做详细的解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


·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以下几点: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


·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醉驾刑事责任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


·触犯了保险犯罪中止怎么判?
      触犯了保险犯罪中止怎么判?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例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


·现行刑法对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0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


·诈骗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我国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要服务于普通民众的,但这些司法部门的办案程序全部都是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受害者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尽快破案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要知道公检法机关不是为某一个人所存在的,办案程序不可能听从任何人的指挥。比如诈骗案件的受害者与其干着急,不如了解一...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久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如刑法第115条关于...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


·团伙盗窃罪判刑得多久
      目前我国的盗窃现象还是很猖狂的,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总是有主犯、共犯、从犯等多人参与作案。这些事件总是让人恨得牙痒痒,那么,关于团伙盗窃罪判刑要多久,有什么其他处罚您有多少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团伙盗窃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


·2023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
      那些情况属过失犯罪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受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受贿罪一般判几年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受贿行为之后,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受贿罪,毕竟要看此时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要是不满足规定数额的话,则此时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处理。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的时候还要结合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受贿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