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
  
  一、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吗
  
  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并不一定是全部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有效遗嘱,遗产便会由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则由在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虽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不一定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适用继承法的相关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是父母的第一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继承人会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会由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既没有第一继承人也没有第二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财产在缴纳完税费之后,会上缴国库。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


·代书遗嘱代书人为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吗?
      代书遗嘱代书人为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吗继承人的朋友究竟能不能担任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需要看其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若是满足的话,那肯定就可以担任代书人,反之则不能。那究竟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对于爷爷去世外孙子有继承权吗?有权继承的,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继子女和生子女继承权是属于平等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如何办理公证财产继承人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我们都知道,如果想要继承亲人的遗产,就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要取得财产继承人证明并进行公证,那么如何公证财产继承人证明呢?我们为你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证财产继承人证明流程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一、姥姥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吗? 姥姥爷去世,外孙女有继承权。 如果母亲在世,姥姥姥爷的财产由母亲继承。 如果母亲去世,外孙女应当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财产,属于继承权的一种。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


·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者已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
      婚前个人财产所有者已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申请与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


·遗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遗产分割协议其实一般是继承人们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签订的,通常就遗产分割充分协商一致之后,才能签订这样的协议。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虽然知道有必要签订遗产分割的协议,但却不清楚该协议的内容都有哪些。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分割的协议有哪些内容? 遗...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
      一、子女共同赡养共不共同享有继承权?共同赡养老人的子女一般应当共同拥有继承权,如果老人遗嘱明确不共同拥有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子女,均享有继承权权,遗嘱不共同分割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