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再婚登记材料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再婚登记材料都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二、结婚注册登记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其次,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啦等等。最后,经过审查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结婚登记,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结婚仪式是无法代替的。同时还得提醒你的是,登记前必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次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这是迈向优生的第一步,也是给自己一次全面系统的健康检查,有益无害。离婚再登记,说白了也就是再婚。再婚的登记手续与初次结婚的登记手续是差不多的,不过在需要提供的登记材料上面,再婚的一方要求提供离婚证明,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而现在,不管是再婚还是初婚,办理登记手续都是不需要再支付9元的工本费了。
  
  
  


·国家刑事赔偿怎么算的?
      国家刑事赔偿怎么算的?《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一)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另一方如何夺回抚养权?
      都知道,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有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庭解,既然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一般都会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如何夺回抚养权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如何夺回抚养权 你得有稳定的收入,最...


·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那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一旦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之后,另外一方就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金额是多少的呢?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一...


·女方拒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协商约定好有男方抚养子女,而女方则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女方就要实际按照约定内容来支付抚养费,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女方拒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男方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夫妻一...


·一、农村儿童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儿童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


·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夫妻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和婚内债务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离婚书,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经过协商不能达成统一,那么就需要诉讼离婚,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以扬州市为例,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我们...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因此,如果夫妻仅仅是分居了半年的话,那么...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一、离婚时未协议归属的财产之后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离婚后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2、行使探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