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的定金不予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三、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签完购房合同后买家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不算毁约,相反,买家毫无根据的单方毁约的做法,在购房合同中肯定有约定违约责任,只能是卖家约定的违约条款不符合法规定的话,买家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定违约责任。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


·什么是一房多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什么是一房多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什么是一房多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什么是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又称房屋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 2、遇到一房多卖怎么办? 购房者在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时,可先行与...


·离婚房子过户手续费是多少?
      如今,闪婚闪离的现象屡见不鲜,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矛盾近年来饱受争议。许多夫妻并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意识,这也就导致了离婚后需要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大多数人对于这部分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欠缺的,其中,最受关注的还是离婚房子过户手续费需要多少的问题。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租房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租房合同未生效能解除,《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夫妻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夫妻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


·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继承遗嘱范本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立遗嘱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____月___...


·新婚姻法房产离婚时应该怎样进行分割?
      随着离婚率的日渐攀升,离婚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这些纠纷多数和房产分割问题有关。而在最新出台的婚姻法中,对于这些纠纷的解决也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那么,2017年新婚姻法房产离婚时应该怎样进行分割?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处理原则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增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原则进行探析。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1.从买卖双方...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 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 1、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房屋估价; 3、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所提供)。 第二步:资料调查、贷款批复及贷款受理。手续和文件: 1、调查及审批...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二、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


·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处理方法 1、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