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
  
  情形一: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二:
  
  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
  
  三、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交通事故在我们这个地方发生的后续的问题,就是由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处理,比如说关于交通责任的认定划分等等,当然这样的一种责任认定的话,但如果因为发生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暂时停止纠纷的话,也是有可能的。
  
  


·一、交通事故配偶有抚养费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交通事故配偶在满足一
      一、交通事故配偶有抚养费这个说法是否正确交通事故配偶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有抚养费,交通事故中,配偶在有些情况下是应当有抚养费的。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时首先要满足线面的条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如何处理?出现事故需要出险怎么办?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广大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确实需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的,请关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窗口服务公告,也可以登录“交管12123”查询暂停处理交通违法...


·土地使用权赠与要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要交什么税在公民依法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对土地进行转让,或者进行赠与,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都是需要纳税的。对于赠与的行为,受赠方与赠与方所需要缴纳的税额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赠与要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缴纳的税额:一...


·车子乱停会怎么进行处罚
      车子乱停会怎么进行处罚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停放。而且,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扣2分。 机动车乱停放的,可以口头警告,责令...


·个人账户进账100万交税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进账的100万属于以下情况,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全国每年发生十几万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及家庭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发生事故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关于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湖北省作为中部大省,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新内容?下面我们就我们整理的资料来做一个简单了解。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


·肇事逃逸是农用车如何处罚?
      肇事逃逸是农用车如何处罚?和机动车肇事逃逸责任一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


·交通肇事能不能判缓刑?
      交通肇事能不能判缓刑? 一、交通肇事能不能判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