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试用期辞职需要交违约金么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用人单位会因此扣工资吗?如果你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依法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是处于试用期,但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具备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提前对劳动者进行了投入,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得到提升,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也是在于劳动者能为单位履行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期限未满就提出辞职,这样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所以通过这样的约定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目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 1、保险单凭证 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


·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是哪一种 在我国,运输危险物品和一些大型
      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是哪一种 在我国,运输危险物品和一些大型的货物运输都是需要办理营运证的,如果没有营运证,那是要进行罚款并且处罚的。但是也并不是说生活当中所有的车辆都是要办理营运证的,比如说像家里面的私家车,肯定就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
      一、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有限制性吗?交通事故后报警时间是没有时间限制性的,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扣押车辆的法...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哪
      当事人就交通事故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要向知道自己应该向哪里的哪个法院提交起诉状。这就是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的问题,那到底实践中该如何确定这个管辖地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哪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


·在我国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我国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


·交通事故货物怎么赔偿,有赔偿标准吗?
      交通事故货物怎么赔偿,有赔偿标准吗?交通事故货物的赔偿在法律上条款中是没有既定的标准的,需要根据交警的认定结果来作出最终的判断。但是通常会对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


·请问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小区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包括: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


·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持有房产的产权人,可以将其抵押出去,这样银行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发放贷款。在办房产抵押登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份他项权证。那么,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这个证是由放款机构持有的,借款人办好后,应该交给银行,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


·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
      一、不予批捕申请书递交给谁?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交通肇事逃逸车报废车受到什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车报废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至20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扣行驶证;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


·怎样才能防范二手房交易陷阱
      怎样才能防范二手房交易陷阱 1、确定定金时要明确议价期限下定金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能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房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2、签约前,实地调查签约前,买方应作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