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企业与新入职的员工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试用期的约定来执行。此时对于企业来讲,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试用期企业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问题。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的次数只能一次。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岗位、绩效和薪资等人力资源管理指标,对劳动者设置相应的转岗考核期。变通做法是:对调整岗位或重新任职的劳动者进行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和薪资管理的制度考核,并依据这些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了各类技术培训,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其支付该培训费用,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该约定也无效。若在合同期满后辞职的,则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考核劳动者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要件: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存在着录用条件的约定或者规定;
  3、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前进行考核;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二、试用期工资企业应怎样支付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问题,《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有的企业管理者以为在试用期内,法律就管不着,因此任意的延长试用期期限,同时在试用期内也不对员工的利益进行保障,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不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样的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同时也是企业在试用期内应该注意的地方。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该怎么写?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


·企业改制评估方法是什么?
       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不断变化,对于企业来说需要审时度势进行改制。在改制的过程当中,国家对于改制的内容以及方向做出了要求。与此同时,在改制之后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评估。那么企业改制评估方法是什么呢?下文中就进行了解释与分析。 企业改制评估方法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相对于国企而言,民营企业发展经常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这个和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原因有关。民营企业只有资金链完好,才能获得健康持久的发展。那么,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如何解...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上市公司为并购基金提供担保的可行性 一、并购基金是什么 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


·关联企业涉税往来有哪些
      关联企业涉税往来有哪些规定?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之间独有的规定来进行,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进行其他商业上的交易往来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那么有关关联企业涉税往来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


·金华浦江企业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金华浦江企业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一、金华浦江律师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召开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可能会发生亏损,但因为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应该怎样写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呢?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项目公司融资有什么主要特点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家企业和
      项目公司融资有什么主要特点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家企业和单位在发展的时候,发展方向和经营方式是比较多元化的。在日常生活中您对于企业融资并不陌生,但是随之衍生出来的也有项目公司融资。项目公司融资相对于传统的企业融资,有了很多新的改变,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项目公司融资有什么主要...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一、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