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车辆反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车辆反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交通事故中被告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三、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被告方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有证据证明情况紧急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原告的机动车进行保全。原被告双方因同一起交通事故而相互起诉的,法院一般都是并案审理的。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伤残甚至是死亡,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每次
      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伤残甚至是死亡,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每次都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违章的司机才追悔莫及。不过也不一定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司机违章造成的,有的时候天气、道路的原因都有可能会酿成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国家针对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也有着参考标准。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出车祸伤者出院不结案怎么办
      先与对方协商,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如果对方依然不愿意结案,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


·交契税能隐瞒多套房吗
      不能。国家各部门的法规(如税局、海关等)都规定如少征税,是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要求补交的,所以必须要交。这个属于逃税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一般是根据损伤的严重情况确定金额。达到伤残等级的,一般是一个级别5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也就是说,十级一般是5000,九级10000,以此类推。当然,根据案情的不同,比如有多个级别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


·一.车事故误工费法律依据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车事故误工费法律依据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不慎驾驶造成受害人死亡,那么责任方要履行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死亡赔偿的义务。这种赔偿比较特殊,那么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赔偿金额怎么计算?有哪些标准?我们通过下文给您展开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


·新车上车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车上车险的流程是怎样的?新车上车险需要遵守准备材料→验车后填写保单→确认无误后交保险费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个人车辆办理投保时,应携带驾驶员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介绍信以及有关投保车辆相关的证件。若是从事个体营运的车辆还应携带营业执照、准运证等证件,到保...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怎样处罚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怎样处罚 成都警察醉驾追尾公交车的处罚,都是按照法律中醉酒驾驶的标准处罚。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米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


·商业车险重新买能获得更多赔偿吗?
      车主出于对自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除了购买交通强制险以外,还会购买商业险,加强应对各种交通事故风险的保障。但是一般来说商业车险一辆车只能购买一份,如果重新购买或者重复购买,能够起到其它的作用吗?本文本站的我们就针对“商业车险重新买能获得更多赔偿吗?”这一问题给您进行解答。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