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了监外执行可以打麻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判了监外执行可以打麻将吗?
  
  要看是否涉嫌赌博了,构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可能要坐牢,新案的刑期加上没坐完的刑期,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又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撤销监外执行收监。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袭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zd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四)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五)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六)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三、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四、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仲裁案件执行
      仲裁案件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多久?执行异议之诉买卖不破租赁的审理时限是6个月,执行异议之诉,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


·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对法院被执行人的限制主要是限制高消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此,需要分两种情形: 1.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 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
      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有哪些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


·执行财产经拍卖未能成交,是否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