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5、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
  
  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位置的描述。
  
  一般来说,公司地址无偿进行使用,双方签署合同之中,在合同时必须明确表示双方如果有违约行为怎么进行确定,以及无偿使用的相关时间和地点范围是什么都需要进行确定,双方一旦达成共识签署合同之后,该合同就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不得进行反悔。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防城港是我国沿海城市,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在城市扩张过程中,周围郊区的土地会被占用。那些本来从事耕种的农民,失去土地后就没了收入来源。政府在征地之前,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征地补偿方案。那么,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一、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苗木花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苗木花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苗木价格主要组成内容有: 1、圃存价 2、挖掘费 3、包扎费 4、苗木经营利润 5、圃内运输 6、装车人力费等。 二、具体应用: 1、苗木移植具有季节性和专业化,征地以移裁为主的根据不同季节按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征...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征收土地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征收的,土地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如果强制征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
      嘉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权主要是针对农业用地的,实际上我国所有农村的基本农田都是以承包的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的。按照国家针对集体用地的相关规定,农村的农业用地一般情况下是只能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有些特定情况之下也可以例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嘉兴农村土地...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
      买的房子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什么后果?买了房子之后有房产证却发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担心自己买的房子会被收回,或者在一些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为了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后果。 一...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想要得到更好地发展最好的办法就是建设好公共交通设施,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不可忽视就是一旦征地就要对原土地所有人进行补偿,而对于经济不断飞速发展的山东来说,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和我们一起看一吧。一、山东费县征地补偿标准...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的合法性有多大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的合法性有多大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的合法性有多大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20年转让肯定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过去了,我国经济发展蒸蒸日上,同时我国地缘辽阔,在过去的30几年城镇都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为了现在和未来发展得更好,继续坚定中西部的大开发,现对甘肃省进行新的城市规划,征地改造。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甘肃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甘肃征地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购房个人的。 二、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