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涉嫌犯罪刑事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由以上内容可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二、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是哪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刑事拘留的关押地点是看守所,而不是监狱或者警察局等地方。刑拘后不一定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虽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适用缓刑,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求要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不能具有限制条件。而限制条件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的,鉴于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


·肇事逃逸后积极赔付会判刑吗?
      肇事逃逸后积极赔付会判刑吗?肇事者逃逸被抓积极赔偿,本来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积极赔偿,所以法律上应尽可能的减刑!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根据《道...


·减刑、假释的程序
      在我国刑法执行制度中,减刑假释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法律对此也具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减刑假释程序方面,我国法律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也缺乏对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的认识。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减刑假释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助您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减...


·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实践中,毕竟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自然《刑法》中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量刑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行贿罪量刑起点一般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


·职务侵占基准刑
      职务侵占5年以上基准刑判几年要看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


·只有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
      只有犯罪预备构成犯罪吗?是属于犯罪的;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可能您都有听说过罪刑法定原则,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则,限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那到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


·职务侵占罪判缓刑可以吗
      不少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这样就不用在监狱里面执行刑罚了,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最后都能适用缓刑。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是否可以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


·敲着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敲着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


·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
      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影响到消费者正常使用,严重者还会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其中有些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责任人被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下面我们结合有关刑法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