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违约房东是否可以不退租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方违约房东是否可以不退租金要看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如果是租客违约,违约金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不予退还。如果想要减少损失,须与房东协商,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是房东违约,不退还租金的,可以先协商要求退还,因为房东违约的物权不退换租金,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度,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知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道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专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4、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5、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属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三、房屋租赁知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道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回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答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百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度的,出租人知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正常的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对方可以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道少的。
  
  
  


·像北京、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教育资源是比较紧张的,对于有住房
      像北京、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教育资源是比较紧张的,对于有住房的当地人来说,子女上学问题不大。但是对外来租房客而言,其关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继广州出台租售同权政策后,最近北京也颁布了相关文件,可以说是租售同权的北京版本。那么,北京政策租售同权方面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当事人在购房的时候首先肯定是要选择一个好的房子,至少要让自己满意。但在选房的时候,也是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的,那到底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房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1、使用绿地面积作文章。 去售楼部看房时,置业...


·如何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
      如何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一、怎样进行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 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履行必要的程序: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这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 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以“假结婚”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可能会成为双方的财产,当然,这方面的风险还比较好防范,只需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即...


·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和房屋租赁打交道,和别的任何经济往来活动一样,房屋租赁也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各个城市对于租赁条例的规定可能有细节上的区别,那么在上海租房合同要怎么约定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以供参考。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只有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才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也有利于房屋交易的安全。那么到底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


·离婚转移房产怎么办 离婚藏匿不动产如何处理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会选择铤而走险,转移共同房产。而要是另一方发现对方离婚转移房产的话,那么您知道此时该怎么办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转移房产怎么办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却不能...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由于很多人都缺乏法律经验,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都很少能做到认真仔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该怎么办?下文是关于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


·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些
      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贷款买的商品房能不能退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后,因为种种原因想退房。按揭房究竟能不能退?回答是肯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有哪些?
      离婚后关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往往会出现很多分歧和争议。而夫妻共同财产上,房产的经济价值又占很大的比重,房产的分割支配也是人们争议的重点。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直接分割房产,那么,离婚房产不分割弊端会出现吗?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作一个解答。 一、离婚房产不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