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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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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的实际工作活动中,劳动合同到期是您经常遇到的问题。合同到期后不续期会有两种情况产生,一种是有补偿的离职,一种则是无补偿的离职。那么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是怎么回事
  
  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以上由提供的资料可知,当用人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时,员工仍然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这便是合同到期无补偿的情况。如果需要提供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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