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期限有多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期限有多长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刑法》第193条的规定,犯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贷款诈骗罪最长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贷款还不起算贷款诈骗罪吗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因此,如果只是贷款还不起,却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算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目的不仅是骗取贷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贷款。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诈骗只要骗取贷款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情节的规定均为加重处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贷款诈骗2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能力也随着得到了的提升。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或者是股票是常见的投资行为,相信您经常听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吧,确实,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有风险的,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但公司债券区别于股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一、有借条对方不还钱如何处理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
      还款必须在借条日期前还清吗?债务人应该按照借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写借条要注意什么事项?1、...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不一定。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债权让与后向原债权人还钱后怎么办
      债权让与及债权转让。当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发生效力之后,将同时在原债权人、现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的变更。那么,债权转让后产生了哪些权利的变更呢?1.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2.原债权人的债权转移给现债权人;3.原债权人应当把和债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全部交给现债权人,并且...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哪些财产?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债务纠纷通常是由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产生的,而债务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怎样证明欠钱不还?证明债务人欠债不还最好的证据是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条等的证据,如果没有欠条、借条的可以提供转账...


·夫妻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什么属于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
      法律规定还贷款违约金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选择并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条件才能融资?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二)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三)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