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情形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有什么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二、哪些情况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若有以下情况,不建议父母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1)子女幼小,如子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目前,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协商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要知道轮流抚养孩子有利也有弊,作为父母应当综合考虑一下自己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看看轮流抚养的方式究竟对自家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权衡之后作出选择。而不能为了避免争夺抚养权,就一味的妥协,贸然约定双方轮流抚养,不见得一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 根据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2、由被执...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一、离婚了还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
      一、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字就生效吗不是。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
      结婚一年离婚要退彩礼么 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奸私生,只能求助于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的财产,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遗嘱或者赠与确定为一个人的财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


·究竟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
      婚姻家庭感情破裂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但是有很多时候,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那么就需要诉诸法庭,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婚姻关系。怎样办理起诉离婚呢?法律我们为您解答。 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


·一、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吗?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女方也需要出抚养费,抚养孩子是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支付抚养费不是男方一个人的事情。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


·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对债权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会起诉离婚,当然,在特殊情形下是不能起诉离婚的。无论是企业、医院还是国家机关,都必须用金钱维持正常运转,故而起诉离婚时需要钱的。但,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一、协议离婚:几十元...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在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公民在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对权利侵害的是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对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呢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