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伙人仅能以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五、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从以上特点大家有没有感觉到有限合伙企业具有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双重的影子。二、有限合伙人的义务有哪些(一)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表见普通合伙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还债顺序:1、企业先还;2、普通合伙人和表见普通合伙人对外连带。(四)无权代理: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债顺序:1,企业先还;2,普通合伙人连带;3,企业和普通合伙人向该人追偿。(五)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能够纳入更多的投资者,对投资者之间进行互补作用,能够聚集更多人为企业运营出谋划策。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一、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保险经纪公司融资上市对经济发展的好处有哪些
      保险经纪公司融资上市对经济发展的好处有哪些?为了减轻自己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负担,很多人都会会购买各类保险,不同的保险的风险不同,投保人所能享受到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由于市场上的保险公司的类型是计较多的,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经纪公司应运而生。你是否知道保险经纪公司融资上市对经...


·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一、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


·新公司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新公司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经营的基本法律文件,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之前颁布的公司法出现了不适用的情况,于是立法机关又出台了新公司法。即使新公司法在很多地方进行了完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那么,新公司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犯了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认定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公司一般拿多少股份上市
      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份分成100%,一般只会拿出20%~40%的股份上市,而且他们自己还持有相当比例的流通股;一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的恶意收购,二是制约公司高官的行为规范,三是在经营不善时避免出现大的资金缺口。《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贸易企业偷税漏税方法有哪些?
      贸易企业偷税漏税方法有哪些? 一、贸易企业偷税漏税方法有哪些? 1、利用税目进行偷税 (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其可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其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放贷是有条件限制的,一些企业达不到要求,于是通过提供虚假资料,试图骗取银行贷款。这种行为属于犯罪,那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认定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骗取贷款、票据...


·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
      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 一、公司变更登记的日期有何规定?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必须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自变更决议或才决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